葛优肖像权案获赔(明星有肖像权吗)

其实葛优肖像权案获赔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明星有肖像权吗,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葛优肖像权案获赔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怎么样才算侵犯别人的肖像权

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肖像权的内容包括:

(1)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

(2)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同时指出:

第九十八条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零三条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葛优的人物争议

2004年开始,葛优为亿霖木业做代言。 2007年葛优代言的“亿霖造林”被北京警方认定为非法传销案件。“亿霖造林”打着“托管造林”的幌子出售林地,从群众手中卷走16.8亿元。有媒体评论“亿霖造林”广告的破灭,让葛优陷入了信誉危机。

2007年6月葛优已经向北京警方退还了当初亿霖木业集团付给他的全部广告代言费用。 2007年10月葛优因为代言“植树造林,首选亿霖”的虚假广告,而获“绿色中国年度人物”的反面提名。葛优诉称,2012年,满橙公司制作发布了《非诚勿扰3》动画、动态表情及漫画图片并提供“非3 QQ表情安装包下载”。其中动画人物关系以及人物形象和画面配音均模仿了系列电影《非诚勿扰》。而男主角“勤奋”网络动画形象与自己面貌特征基本相同。涉案动画《非诚勿扰3》中植入了满橙大礼包字样以及网址。

满橙公司辩称,涉案动漫《非诚勿扰3》中使用的“勤奋”形象是其公司员工何某肖像,并支付何某肖像权使用费300元,并未使用葛优的形象。

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网站上“勤奋”这一角色形象使用了葛优肖像,满橙公司未经许可商业性使用个人肖像的行为确实损及葛优的人身权利;涉案动画《非诚勿扰3》中植入了含有满橙大礼包字样以及网址进行商业宣传,显然具有营利目的。

法院判令满橙公司在其网站中刊登致歉函,向葛优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赔偿葛优25万元。

鞠婧祎和六小龄童起诉的侵犯肖像案,结果怎么样了

鞠婧祎,是“四千年美女”,她对自身形象的要求自然很高,对于损害形象的做法,自然无法容忍,一纸诉状状告美妆博主,后来怎么样了?

美妆博主曝光了判决结果,还是挺意外的,鞠婧祎败诉了。

从美妆博主晒出的图片来看,法院认为:为演艺圈公众人物,对社会公众就其公开发布的照片进行评价理应有一定的容忍义务,被告在公众号里关于原告的肖像,虽然没有经过原告同意,但未对原告有任何诋毁,故而判定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这个就说明了问题,美妆博主只是就美妆和发式进行了评判,并没有任何丑化她的意思,那么,她为何要告人家?

有网友认为她是明星,也是普通人,每个人都有隐私权或者是肖像权,要是每个人的肖像权被别人拿走使用的话,是不是对自身肖像权的侵害?

这个属于肖像权的适用范围了,本人不是法律界人士,无法得出准确的判断,但法院应该是知道的,法院的结果就说明明星的肖像权是可以使用的,但是,不能有丑化、贬损之举动。

看来这些网友认为她这个肖像不能使用的疑问,法院给出了答案。

既然可以使用,为何要告人家?

可能是觉得自己的形象被人评头论足很不爽,觉得美妆博主这个大v的做法过分了,一气之下干的糊涂事。这个锅,真的不是鞠婧祎背,而是其工作室。

工作室一开始就将她定位于“四千年美女”,这个标准到底怎么样?没人知道,因为不同时期的人欣赏水准不同。

汉代的人喜欢赵飞燕那种瘦美人,而且喜欢她那种婀娜多姿的媚态。

唐代的人喜欢杨玉环那种比较丰盈女子,这个丰盈,不是肥胖,很多人误解了。杨玉环的美,就是我们看到穿旗袍的那种美人,前凸后翘的那种。

宋代的美人依然是瘦美人,就是江疏影在《清平乐》里面饰演的那种窈窕淑女的样子。

那么问题来了,四千年美女到底是哪种美女?按照鞠婧祎的身材,应该是汉代赵飞燕的那种。工作室将人设立错了,再加上她败诉,她的路人缘基本上被败尽了!

与鞠婧祎相比,六小龄童老师更加厉(guo)害(fen),他将一家游戏公司告上法庭,认为他们侵犯了自己扮演的孙悟空之肖像权,索赔一百万(是不是想钱想疯了?)

一审法院认为,人家开发的孙悟空形象与六小龄童(本名章金莱)有区别,驳回章金莱老师的所有诉讼请求,章老师不死心,继续提告,二审维持原判。

章金莱老师认为自己扮演的孙悟空才是最正宗的,其他人使用孙悟空的形象就要征得自己同意,这就有点滑稽了!

跟《西游记》里的孙猴子一样滑稽可笑!

我们先看原著,原著里面的孙悟空形象,《西游降魔篇》里面和《大话西游》里面的孙悟空形象更加像,而不是章金莱老师那个形象。

章金莱老师能够受欢迎,只是借着86版《西游记》热播的光了,之后呢?就没有之后了。

他在一段时间里很受欢迎,但是他跟杨洁导演的不愉快,让他受到谴责,还有他自己发文称猴子见到猴王敬礼,也被网友扒出是摆拍!

章老师告人家,可能是为了所谓的艺术,但不是您的是艺术,人家的就是糟粕啊!

不可否认,章老师饰演的孙悟空活灵活现,也是他成名之作,但是,之后呢?好像没有什么了,对吧?

有的人,一辈子就一个角色,不仅仅是章老师,还有贾宝玉的扮演者欧阳奋强,还有林黛玉的扮演者陈晓旭!

但是,他们二位没有因为有人使用扮演的贾宝玉和林黛玉形象就劳师动众去起诉人家,说明人家能分得清楚,什么是个人肖像权,什么是艺术形象!

从这一点来看,章老师还不如鞠婧祎。因为鞠婧祎好歹是为自己形象讨公道,而章老师呢?为了一个艺术形象讨公道,从法律上讲,这个艺术形象是不是应该属于制片方呢?法律界大佬们,出来走两步吧!

公众人物的形象,需要注意,因为万一有人恶搞或者恶作剧呢?这也是对自己形象的保护,这是人格权的一种保护,这是一件好事!

鞠婧祎虽然在这个地方用错了力,但也说明她比较在意自己在观众心中的形象(也就是偶像包袱比较重),这也是年轻演员的通病。

看看葛优的例子,能够获得一些启示:

火遍网络的“葛优瘫”,曾经被一家公司使用,但被判侵权,因为这属于公司经营行为,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应该承担责任。

与其关注自身颜值,不如关注自己的演技和事业,用郝蕾的话说,我已经胖成这样了,还可以坐在这里,那是因为我的演技是别人拿不走的。

很多人关注,都是始于颜值,终于才华的,鞠婧祎会不会成为才华横溢的人?我们且行且看吧!(是骡子是马,拉出来溜溜)

章老师的行为名义上侵犯了肖像权实际上更多的是商标权,美猴王商标是章老师注册的,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

章老师的做法是不是应该得到支持呢?从情感上是可以的,毕竟,国家比较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但人家公司的行为是不是侵犯了商标权呢?

法院的结论已经下了,就不再强调了。在这里想说的是,肖像权和知识产权都应该保护,但是,作为名人,也应该理性。

一些明星与其在肖像上跟网友计较,不如在演技上跟自己较劲,这样才能获得更多人的支持,大家觉得呢?

关于葛优肖像权案获赔和明星有肖像权吗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